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购决﹝2025﹞6号)
其它信息
吉林省
公告内容
一、项目名称:****年东丰县黄河镇村屯基础设施改造-促进消费帮扶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FDGS-JLGC2注册后查看9)
二、相关当事人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凤凰家具城A区2号楼1-2层0注册后查看5室
被投诉人1:东丰县黄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吉林省东丰县黄河镇黄泥河村三组
被投诉人2:捷诚信达(长春)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以北一克拉·君顶国际****号(恒业广场A座****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7月8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7月**日
质疑回复时间:****年7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7月**日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中,第三部分 磋商评审规则(三)磋商综合详细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属于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请求: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并于8月**日组织了专家论证,论证小组通过查阅采购文件,投诉函、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及采购人出具的佐证材料,认定事实如下:该项目磋商文件中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中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丰县财政局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