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书
其它信息
吉林省
公告内容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市监督管理厅联合发布的《吉林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代理的****年度青石花语养老综合体装修项目;长春市绿园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青林社区装修装饰工程;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保洁、园区管理等外包服务项目;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食堂项目;绿园区合心镇永跃村示范村创建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审查内容具体体现为:是否存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是否存在代理机构乱收费、是否存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是否存在供应商围标串标。
一、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布及表现
(一)问题项目分布
本次检查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共查出5个采购项目存在问题,均表现为信息公告方面。
(二)问题项目表现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本次抽取的5个采购项目均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公告。虽然5个采购项目存在违规行为,但不属于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检查问题。
二、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对你公司下达处理意见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
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
****年3月**日